申請經營快遞業務,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二)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五十萬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一百萬元,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三)有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與申請經營的地域范圍相適應的服務能力;
(四)有嚴格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務承諾、服務項目、服務價格、服務地域、賠償辦法、投訴受理辦法等,有完備的業務操作規范,包括收寄驗視、分揀運輸、派送投遞、業務查詢等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遞安全、快遞服務人員和用戶人身安全、用戶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國家標準的各項安全措施,開辦代收貨款業務的,應當以自營方式提供代收貨款服務,具備完善的風險控制措施和資金結算系統,并明確與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快遞業務的,應當具備以下服務能力:
(一)具備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快遞業務的網絡和運遞能力;
(二)經營同城快遞業務的,須提供寄遞快件(郵件)的電話查詢服務,經營省內異地快遞業務的,除提供上述電話查詢服務外,還應當有提供寄遞快件(郵件)跟蹤查詢的信息網絡;
(三)有符合《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并通過資格認定的快遞業務員,經營同城快遞業務的,快遞業務員中具備初級以上資格的不低于30%,經營省內異地快遞業務的,快遞業務員中具備初級以上資格的不低于40%。
申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快遞業務的,應當具備以下服務能力:
(一)具備與申請經營地域范圍相適應的網絡和運遞能力;
(二)有封閉的、面積適宜的快件(郵件)處理場所,符合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及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并配備相應的處理設備、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
(三)有統一的計算機管理系統,有可提供寄遞快件(郵件)跟蹤查詢的信息網絡,并配置符合規定的數據接口,能夠根據要求向郵政管理部門提供寄遞快件(郵件)的有關數據;
(四)有符合《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并通過資格認定的快遞業務員,企業及其各分支機構快遞業務員中,具備初級以上資格的均不低于40%。
申請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應當具備以下服務能力:
(一)具備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網絡和運遞能力;
(二)有封閉的、面積適宜的快件(郵件)處理場所,符合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及國家安全機關、海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并配備相應的處理設備、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
(三)有統一的計算機管理系統,有可提供寄遞快件(郵件)跟蹤查詢的信息網絡,并配置符合規定的數據接口,能夠根據要求向郵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供寄遞快件(郵件)的報關數據;
(四)有符合《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并通過資格認定的快遞業務員,企業及其各分支機構快遞業務員中,具備初級以上資格的均不低于50%;
(五)有獲得專業資格的報關、報檢、報驗人員。
外商不得投資經營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
國內快遞業務,是指從收寄到投遞的全過程均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快遞業務。
郵政企業以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以下稱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